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也属于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而在自愿减排项目中生物质能一般指的是生物质废弃物产生的能量。
在CCER方法学中,对生物质废弃物的定义为:指农业、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副产品、残渣或废液。城市垃圾或其他含化石结构和/或不可生物降解的物质除外(可以包括少量的惰性无机物如土壤或砂)。
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污水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五大类。林业生物质资源是指森林生长和林业生产过程提供的生物质能源,如薪炭林等,林业副产品废弃物,如果壳和果核等;农业生物质能资源如玉米秸、高粱秸、麦秸、稻草、豆秸和棉秆等;污水废水比如粪便污水等;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是由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商业、服务业垃圾和少量建筑业垃圾等固体废物构成;畜禽粪便则包括畜禽排出的粪便、尿及其与垫草的混合物;此外,沼气是人畜粪便、秸秆、污水等各种有机物在密闭的沼气池内,在厌氧(没有氧气)条件下发酵生成的一种混合气,也包含在生物质能的范畴内。
截至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已经公布通过备案审核的CCER备案项目800多个,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有近200个,占比20%-25%。
表1 部分生物质发电CCER项目列表
一、生物质能源发电厂业主开发CCER项目思路建议:
1、进行项目前期评估
上述每个方法学都对该方法学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共同点有:
1、项目活动必须使用方法学中定义的生物废弃物;
2、项目活动一般是下列情形之一:①新建生物质发电厂,但建设地点原本不存在发电项目;②新建生物质发电厂用来替代建设地点原有化石燃料或者生物质发电项目;③对原有生物质电厂进行扩容或提高能效的项目;④用生物质完全替代或者部分替代现有发电厂的化石燃料;
3、项目活动允许混燃一定比例的化石燃料,但对掺烧比例进行了一定限制;
4、项目活动所使用的生物质废弃物在燃烧前不能进行化学加工,不能因项目实施导致生物质废弃物的生产工艺产生实质性变化或者导致生产原材料增加;
5、项目设施所使用的生物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不超过1年;等等。
至于每个方法学的不同点,需要根据方法学中规定的不同情形具体分析,其中区别不一而足,以下只能简单举例。
如不同方法学根据不同的情形对掺烧化石燃料的比例要求不同,例如CM-092-V01 《纯发电厂利用生物废弃物发电》及CM-075-V01 《生物质废弃物热电联产项目》方法学中规定化石燃料混燃比例不超过80%。而CM-073-V01 《供热锅炉使用生物质废弃物替代化石燃料》方法学中规定化石燃料的混然比例不能超过50%;
不同方法学对基准线情形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CM-092-V01 《纯发电厂利用生物废弃物发电》方法学中要求在计入期内项目现场不会有热电厂;CM-073-V01 《供热锅炉使用生物质废弃物替代化石燃料》中规定在项目活动实施前最近三年内,项目现场的现有供热设备不利用任何生物质或仅利用生物质废弃物供热等等。
而沼气、动物粪便管理系统甲烷回收、垃圾填埋气项目等方法学中对适用条件的规定则更为复杂。总而言之,生物质能由于有多种存在形式,且每种存在形式又有多种不同的使用情形,对应方法学的种类也更为细致,因此CCER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相对较为复杂。
第二步:确认项目基准线情景及论证项目额外性。(重点步骤)
基准线的简单解释是寻找一种在没有CCER项目干扰下所出现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情形,并以此为基准,计算项目减排量。
而额外性的通俗解释就是要向外界证明CCER项目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假如在没有CCER收益的支持下,项目无法完成,存在诸如财务、技术等障碍因素。即项目业主要向外界证明实施该项目是为了对全社会的减排做贡献,而不是为了盈利或者其他目的,是一个表“初心”的过程。反过来说,如果没有CCER项目支持,该项目由于其他因素即使存在财务、技术上的障碍依旧要实施的,就不在CCER项目开发条件范围内。
第三步:估算减排量ERy= BEy- PEy。其中,
ERy=在y年的减排量(tCO2e/yr) ;
BEy=在y年的基准线排放(tCO2e/yr) ;
PEy=在y年的项目排放(tCO2e/yr)
第四步:估算CCER开发收益。
CCER项目收益初步测算:以30MW生物质发电机组为例,一般测算的减排量在12万吨/年。而CCER价格一般在几块钱到几十块钱范围内不等,目前CCER项目在试点交易过程中,其价格公开程度较差。如果按照CCER10元/吨的价格进行计算,30MW生物质发电机组每年的减排收益在120万元左右,除去项目前期开发以及减排量备案签发等需投入成本10-20万元,项目每年的收益能在100万元左右。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加速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碳交易活跃度会进一步上升,再加之我国对于国际社会承诺提出2030年左右中国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同时国内对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压力日益重视,政策层面对于可再生能源CCER项目开发利好,未来可再生能源CCER项目开发和交易前景趋好,长期来看,交易价格会逐步上升。
2、项目业主资料准备:
经过前期评估确认项目符合开发CCER的条件后,项目业主最好寻找一家第三方咨询机构对CCER项目进行开发。而项目业主只需配合完成以下工作:提供项目数据、信息、资料和文件,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协调与碳咨询公司的工作。
CCER项目的开发分为六大步骤: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签发。可参见附件1。
项目设计文件是CCER项目开发的起点,是申请CCER项目的必要依据。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需要依据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写指南。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是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估算减排量、编制监测计划等内容。项目设计文件可以由项目业主自行撰写,也可以有咨询机构协助项目业主完成,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可以开始准备。
项目审定必须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定。审定时主要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基准线的确定和减排量的准确性、项目的额外性、监测计划的合理性等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便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9项:
(1) 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2) 项目概况说明;
(3) 企业营业执照;
(4)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5) 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6)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7) 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8)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9) 项目审定报告。
以上三步是项目备案阶段,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业主就可以开始实施项目,并对减排量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监测计划记录监测数据并编写监测报告(MR)。
而当项目业主需要使用CCER进行抵消或者出售CCER换取收益时,就进入第二阶段,即减排量备案申请阶段。该阶段分为两步:减排量核证及减排量备案签发阶段。
减排量核证与项目审定类似,必须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减排量核证。该步骤主要是对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减排量进行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减排量核证报告完成后,项目业主便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项目减排量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3项:
(1) 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2) 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3) 减排量核证报告。
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减排量便可在国家登记簿进行登记,并与备案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二、CCER项目关键问题说明和工作流程
1、申报主体:申报CCER项目时,申报单位需和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核准文件等其他文件。
2、开发周期:项目从着手开发到最终实现减排量签发的最短时间周期要有8—12个月,一般项目前期开发时间大概1—2个月之间。
3、相关费用:CCER项目开发过程中,主要有三块费用:
一是第三方咨询费用和协调管理费用,主要是指项目文件设计(PDD)、减排量监测报告、相关文件填报,协助备案和核证等。
二是第三方项目审定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目前共12家),提交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后,需经过审定程序,由审定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才能够在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进行备案。
三是第三方减排量核证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目前共12家),提交项目的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审定机构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后才能够在最终完成备案。